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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8-08 01:16:00 作者:数琨创享
有关认为,“贯标”为广大企业完善管理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供了科学指南,同时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找到了“共同语言”。随着中国加入WTO,各行各业将加快推进化进程,“贯标”变得更加迫切。毋庸置疑,“贯标”不是,不能包治百病,但通过“贯标”,增强了企业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与管理意识,明确了各项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的程序,促使企业的管理工作由“人治”转向“法治”,真正做到了凡事有人负责、凡事有章可循、凡事有据可查、凡事有人监督,实现了“以预防为主”;

1.审核与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:(1)规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可行;(2)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所有主要质量活动,各文件之间的接口是否清楚;(3)组织结构能否满足质量体系运行的需要,各部门、各岗位的质量职责是否明确;(4)质量体系要素的选择是否合理;(5)规定的质量记录是否能起到见证作用;(6)所有职工是否养成了按体系文件操作或工作的习惯,执行情况如何。
5.2获证企业需变更体系认证标准时(主要指认证标准由GB/T19002-1994idtISO9002:1994改为GB/T19001-1994idtISO9001或GB/T19003-1994idtISO9003:1994改为GB/T19002-1994idtISO9002:1994)须由获证方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与认证标准相适应的质量手册。现场审核员审核认证标准变更的要素及相关部门,具体实施按《质量体系认证(审核)实施与控制程序》进行,审核通过后给予更换认证证书,更改认证标准,注明换证日期,但证书有效期不变。

第四条 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(以下简称法律部)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、投诉,并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行为。第五条 对属于认证认可一般违规行为的申诉、投诉,由法律部移交有关业务监管部门处理;对属于认证认可重大违规或者行为的申诉、投诉,由法律部组织有关业务监管部门成件处理工作小组审查处理。第二章 申诉的处理程序第六条 当事人对有关认证认可工作机构的决定有异议的,应当向作出决定的机构提出申诉,对处理结果仍存有异议的,可以向认监委提出申诉。当事人认为认证认可工作机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的,也可以直接向认监委提出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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